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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圖書館留學資料中心

 

合辦活動原則

 

1. 合辦活動,申請單位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否則恕無法受理。

2. 活動確定舉辦後,如取消活動,申請單位必須負責。

3. 合辦活動單位須先與以電話、口頭、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與留學業務承辦人員提出確定時間、場地之申請,並提供講座大綱,且在留學資料中心網站上填妥「合辦單位活動企畫書」,E-mail 至本館信箱(ref5@email.tpml.edu.tw),等待審核通過。

4. 待審核通過後,填妥「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如欲使用十樓國際會議廳或是地下二樓演講廳請填寫),E-mail 至留學信箱。

5. 活動核准後,承辦人員將與申請單位確認,於確認後始可進行宣傳,如於活動核准前自行宣傳者,後果將由該單位自行負責。於留學活動期間,同意並遵守下列事項:

 

一、講師授課時不得進行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

二、講師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於課堂上發放商業宣傳文宣。

三、講師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於課堂上以問卷或以其他方式蒐集參與讀者之個人資料。

 

6.相關文件置於留學資料中心網站-下方選單「合辦留學講座」項下。

7.如有任何問題可來電洽詢。

 

 

 

TEL:(02)2707-1008 留學資料中心承辦人

FAX:2701-0721

E-mail:ref5@email.tpml.edu.tw